凡在本校校园内从事各项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
1.本校师生员工(含驻校社会服务单位人员)通过人脸识别或刷校园一卡通进校。
2.校外人员(含访客)通过刷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凭其他有效证件在门卫室登记进校。
3.本校师生员工(含驻校社会服务单位人员)车辆进入校园需办理机动车入校审核登记;校外人员机动车辆在报备后经校内对接人审批通过当天可进出校园;其他未经报备的机动车辆一律禁止入校。
4.除校内设立的快递公司外,其他快递员及外卖人员、出租车不得进入校园。
5.严禁燃油摩托车、多轮助动车、无有效牌照和校内通行标识牌的电动自行车辆进入校园,电动自行车骑行过程中需佩戴头盔、不超载、不逆行、不玩手机等,在校内停车点有序停放,车载物品自行保管。禁止在校园内飙车,在学生上下课高峰时段要慢行或推行。
6.校外人员禁止进入校园内放飞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校内师生员工未经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学部(院)批准不得擅自放飞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
7.所有进校人员及车辆进入校园必须遵守我校管理规定,服从安保人员统一指挥,同行人员要承担未成年人的安全监护责任。
8.未经学校相关主管部门或学部(院)批准不得擅自组织集体活动、不得在校内设摊、不得将校内物品及危化品运出校园。确因工作需要,应当按照相关学部(院)或部门规定,按照程序进行申报。
9.禁止着奇装异服进入校园。禁止在校内开展任何宗教活动。禁止在校内赌博或开展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禁止在校园内寻衅滋事、打架斗殴、酗酒、酒后滋事或有引发事态扩大或激化矛盾的行为。
10.禁止在校园内生产、销售、传播淫秽、反动书刊、录音录像等制品。禁止校外单位、个人在校园内张贴、散发各类宣传印刷品。
11.禁止以任何理由冒领、隐匿、损毁、丢弃、私拆他人物品。禁止抢夺、盗窃、损毁、骗取、勒索、藏匿国家、集体或私人财产。
12.禁止携带管制刀具、枪械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校园。
13.禁止以侮辱、恐吓、诽谤、骚扰、猥亵、殴打等手段,损害他人人格或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禁止偷录、偷拍他人隐私等伤风败俗行为或以偷窥、偷拍、窃听、散布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
14.禁止在校园内饲养、投喂家畜家禽或宠物。禁止在校园内使用各种器械捕杀鸟类或其他野生动物。禁止擅自采摘、砍伐或毁坏校园内的花草树木。
15.禁止在校园河道内游泳、戏水、钓鱼、捕捞。
本规定由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后勤保障部(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