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防止校园交通事故发生,保障校园道路畅通及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本校校园的所有校内外车辆。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车辆出入管理
车辆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一、机动车包括
学校公务车、教职工车辆、外聘人员车辆、学生车辆、外单位常驻车辆(在校经营的各商户、租借校内场所办公的车辆)、施工单位在校作业期间的车辆、来校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运钞车、邮政车、环卫车、后保处认可的班车等)、来校联系工作、参会、探访、考试、培训等事宜的其他外来车辆、摩托车。
二、通行证办理
机动车符合办证条件的必须办理通行证,非机动车不需要办理通行证。
对于符合办证条件的个人只能办理一张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通行证,无驾驶证的个人不予办理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通行证。除学校公务车外其他办理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通行证的车辆仅限7座以下车辆。
办理通行证时,须填写《办理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通行证承诺书》(可在保卫处网页下载),承诺若违反学校机动车校内行驶、停放有关规定的,自愿接受学校收回该车辆的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通行证或者禁止该车辆进校等处理。离退休或离职人员应主动上交通行证。
各种车辆办理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通行证的条件及程序如下:
申请人持本人驾驶证、行驶证、工作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通行证。行驶证非教职工本人的,持工作证、驾驶证、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具的该车确实由该教职工上下班使用的证明(签字盖单位公章),到保卫处办理通行证。
其他车辆办理通行证如下:
1.公务车由车辆使用单位管理人员持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和校办处出具的公务车证明,到保卫处办理通行证。
2.外聘人员车辆仅指在人事处备案或者与人事处签订合同的各类非在编人员的车辆。
申请人持临时工作证、驾驶证、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人事处出具的证明,到保卫处办理临时通行证。行驶证非外聘人员本人的还需出具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具的该车确实由该外聘人员上下班使用的证明(签字盖单位公章),到保卫处办理临时通行证。
3.学生车辆包括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在职教育的学生和在职研究生本人名下的车辆。申请人将学生证、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交由所在学院备案,学工部审核后,由所在学院统一到保卫处办理临时通行证。
4.外单位常驻车辆指在校经营的各商户、租借校内场所办公的车辆。要求车辆使用单位的负责人或该单位本校责任人持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学校出具的租赁证明到保卫处办理临时通行证。每个外单位只能办理一张临时通行证,如遇特殊情况需向保卫处提出书面申请。
5.施工单位在校作业期间的车辆,资产处、基建处或者校内施工单位责任人持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施工合同复印件、由资产处或者基建处出具的施工证明,到保卫处办理临时通行证。
6.来校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运钞车、邮政车、环卫车、资产处提供的学生班车等)不须办理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通行证。
7.来校联系工作、参会、探访、考试、培训等事宜的其他外来车辆停放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可以不予办理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通行证。停放时间超过8小时则来校人员相关联系部门应提前至少3天到保卫处备案,登记相关进校车辆的车牌号。
三、机动车进校
1.持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通行证车辆须将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通行证放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显著位置,便于门卫检查与放行。
2.其他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询问或检查,经门卫同意后,上交车辆行驶证,并发给《临时出入证》后方可进校,出门收回《临时出入证》,并退还车辆行驶证。其中任何非法改装过的车辆禁止进入校园,否则保卫人员有权查扣并移交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并向该车辆拥有者相关单位通报。
3.持临时通行证的车辆仅限工作日8时至21时及双休日7时至20时进入学校,其他情况必须经保卫处值班人员批准后方可进入。
4.机动车进校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按校内交通标志、标线行驶,严禁在校内鸣号、超速行驶、试驾、在禁止停车区域停车,尊重行人的优先通行权。
5.遇学校大型活动机动车进出学校由保卫处统一指挥。
四、机动车辆停放
1.车辆应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内。车主应自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学校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缺损责任。车辆停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不得超过3分钟,且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
2.现场有安保管理人员指挥交通的,车辆驾驶员应当听从现场安保管理人员指挥。
3.进出校门的机动车必须服从管理人员安排,接受门卫值勤人员的询问或检查,门卫执勤人员有权禁止不符合规定或可疑车辆进出学校,并交保卫处处理。
五、非机动车出入管理
1.非机动车主要是指取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或上海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上牌的其他非机动车。
2.无牌、假牌、套牌电动车禁止进入学校。
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教职工电动自行车必须在本部门登记,并统一上报保卫处备案。
4.非机动车出入校门应下车靠边推行,在校内不能在人行道上骑行,在车道骑行应按照非机动车道路行驶要求靠边骑行。
5.进入校门后所有非机动车必须服从管理人员安排,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
第三章 交通安全
一、遵守交通管理规定和交通要求
1.凡进入校园的行人、各种车辆除遵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外,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和校园道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听从校园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自觉维护校园交通安全。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机动车应主动避让行人和其他非机动车。任何车辆禁止鸣号,禁止超车。
2.在校园道路通行时,行人享有优先权,车辆应当给行人让道。
在各种车辆之间,优先通行的顺序为非机动车、机动车(班车、轿车、工程车)。
行人和各种车辆应当给正在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警车让道,正在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警车或其他抢险、抢修车辆不受本规定限制,但应保障交通安全。
3. 行人应在道路右侧或人行道上行走。不应三人以上并排行走,妨碍交通;不能在道路上打(踢)球、追逐嬉戏或进行其它妨碍交通的活动;行人穿越道路应注意来往车辆,不应在道路上任意穿行。
4.骑自行车时严禁带人,严禁追逐、骑快车、曲折竞驶,严禁双手离把和扶肩骑车行驶,严禁攀扶其它车辆行驶,严禁戴耳机骑行。严禁在人行道、绿化地、操场骑车或在道路上学骑车。
5.幼儿进入校园要有成年人陪同,陪同人员承担监护责任,负有照顾、看管幼儿的责任和义务。学校正常上班时间非本校学生和在校工作的教职员工,禁止进入教学区域,不能在学校游玩。
6.禁止无证驾驶;禁止任何机动车辆在校园内学习(练习)驾驶;禁止在校园内试车。
7.在上课时间未经保卫处许可禁止施工车辆进入教学区。
8.校园内倡导多步行、少动车。
二、违规处理
1.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轻微的,由保安或者学校安全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当场纠正;情节严重或不服从管理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收回通行或予以锁车处理;影响学校教学、科研秩序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转交相关职能部门给予治安处罚。
2.对违规停放或者不服从交通管理的持有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通行证的机动车年度内满3次后,当年内该机动车的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通行证失效,该机动车进校按无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通行证车辆处理。次年经本人申请后该机动车的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通行证再生效。
3.学校不定期检查持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通行证且行驶证非本人的教职工、外聘人员的车辆。若发现非该教职工、外聘人员使用该车辆的,当场收缴该车辆的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通行证,同时永久取消该教职工、外聘人员办理行驶证非本人车辆的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通行证的资格。
4.机动车在校内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责任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对校内道路、交通标志、树木等造成损毁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高校派出所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规定自2016年11月 日起实施。
本规定由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