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和保养好消防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真正落实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学校建筑物内的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防、排烟设备、防火门、防火卷帘和消防栓等,应定期进行检查测试。凡失灵损坏的,应及时报告保卫处,由其派员维修或更换,确保完整好用。
二、消防水泵、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箱、消防栓等设施,由消防部门统一设置,不得任意移位、改装或挪作他用。
三、消防给水系统需停水维修时,必须报保卫处并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四、全校师生员工应自觉做好消防设施的保护、爱护工作,禁止下列行为:
1、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2、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
3、埋压、圈占消火栓;
4、占用防火间距;
5、堵塞消防通道;
6、在消防设施周围堆放杂物、停放车辆等。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保卫处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