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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内电动自行车新版通行标识牌更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0-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全体师生员工: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根据“控总量、限增量、管存量”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做好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消除消防安全与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及出行安全,学校将组织开展校内电动自行车新版通行标识牌集中更换发放工作,同时受理符合条件的新申请的审核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范围及条件

1、已持有旧版电动自行车通行标识牌的在校学生(不含已毕业学生)及教职工。

2、通过学校融合门户“电动自行车通行标识牌”通道提交新申请的在校走读学生及教职工。

二、更换所需材料

1、已有旧牌人员

本人校园卡/教工卡、身份证;已在保卫处登记申领过牌照、已完成登记且

悬挂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正式牌照的电动自行车。

2、新申请人员

本人校园卡/教工卡、身份证;悬挂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正式牌照的电动自行

车;网上审核通过经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园电动车信息审核表》(通过“融合门户”-“服务大厅”-“电动自行车通行标识牌”下载)。

注:需本人到场并骑行车辆接受现场核验。

三、办理时段及地点

办理时间:2026年9月28日至10月31日;工作日9:00至16:00。

办理地点:奉贤校区西南门警务室服务窗口;徐汇校区正门警务室。

四、管理注意事项

1、集中办理结束后,旧版校内通行标识牌自动失效。自2026年11月1日起,未悬挂新版校内通行标识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出入校园及在校内行驶。

2、通行标识仅限本人对应车辆使用,严禁转借、转卖、涂改、伪造、遮挡标识。

3、申请登记车辆须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合规电动自行车,严禁改装电池与车身;满足申领条件人员仅可申请登记1辆电动自行车。

4、电动自行车在校内骑行严禁超速、载人、逆行、接打电话;车辆须停放

至指定划线停车区域,禁止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通道。

5、 电动自行车仅可在校园指定充电桩区域充电,充电时须使用与车辆匹配的合格充电器,严禁将车辆推入宿舍、教学楼、楼道充电,严禁私拉电线充电,充电完成后请及时断电,禁止整夜过充。

注:若发现存在以上违规行为,安全保卫处有权取消涉事车辆的校内通行资格。

五、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安全保卫处,联系电话:60873075、60873074

请各学部(院)、各部门及时通知本单位师生员工,做好宣传告知工作,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

特此通知。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后勤保障部(安全保卫处)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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