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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内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平台实名登记、报备飞行及校内审批流程

发布日期:2026-07-02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实名登记: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机所有者,应当按照民用航空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实名登记(“随申办”APP或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https://uom.caac.gov.cn/;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二、“随申办”平台飞行备案申请

1.打开“随申办”APP(含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在搜索栏输入“无人机”


2.点击“无人机”,进入无人机登记页面。

3.点击“个人无人机录入”,进行个人购买无人机信息录入。录入完毕,点击提交即完成无人机实名登记流程(1架无人机完成1次登记后,无需重复登记!)。



【特别提醒】:平台录入个人申报的无人机序列号必须与无人机实体相符(无人机型号可通过下拉菜单进行选择)。

4.无人机准备放飞前,必须点击“个人飞行报告”按钮,进入报备页面。随后通过页面上方的搜索栏,输入您的飞行位置信息。

5.在输入起飞地址、飞行区域半径及高度等相关信息后,地图上会自动标出相应区域。请仔细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无人机飞行报备。

【特别提醒】:开始时间的选择,必须在飞行计划的48小时内。飞行半径最大20000米,最高120,请勿设置过高!



三、学部(院)/处审批

登录学校官网—安全保卫处主页—文档下载—《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园内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备案申请表》,下载并填写后提交至所在学部(院)/处进行审批。

四、保卫处备案

登录学校官网—融合门户—服务大厅—航空器校内飞行申请—填写网站相关内容—附件处上传《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园内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备案申请表》。

【特别提醒】:校内网上填写:“航空器校内飞行申请”时,必须将“随申办”APP或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https://uom.caac.gov.cn/实名登记和申报飞行通过的截图作为附件上传备案。

五、法律责任

1.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常见为超过真高120米),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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