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视频监控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3-11-01 浏览次数: 133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视频监控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为保障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园公共安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科研秩序,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现制订我校视频监控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视频监控系统仅用于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园公共安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防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条 视频监控系统监视区为学校的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及保密部位等。

第三条 监控室和系统控制机房是重要保密场所,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第四条 学校视频监控资料牵涉保密、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等内容,非安全保卫处及监控工作人员不得浏览和调阅监控视频资料

第五条 监控调阅适用范围:

1.刑事、治安案件

公安机关在侦办刑事、治安案件中,需调取与案件有关的信息资料时,要出示相关有效证件调阅文书,经登记后予以监控视频调阅。

2.刑事、治安案件(指校园内公共区域物品遗失、盗窃、交通事故、治安纠纷等)

 ①教职员工(含第三方)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园监控视频调阅申请表(教职员工)》,经所在部门或第三方单位签字、盖章同意,报安全保卫处同意审核后方可调阅监控视频。

 ②学生本人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园监控视频调阅申请表(学生)》,经所在学院(部)辅导员签字、盖章同意,报安全保卫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调阅监控视频。

 ③校外人员禁止监控视频调阅。

监控视频调阅流程:当事人提出申请(填写调阅申请表)→所在部门或第三方单位签字、盖章同意→安全保卫处审核→监控室工作人员查询→反馈查询结果→做好查询记录。

监控室人员对当事人不得隐瞒不报或误报查询结果,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监控视频查询结果通报给其他无关人员。

监控视频拷贝未经安全保卫处同意,不得私自拷贝给无关人员观看或作为解决矛盾、诉讼等行为的使用,所产生的法律纠纷由违反本条的个人承担。

监控人员严禁擅自移动视频监控设施设备。严禁故意隐匿、毁弃视频监控系统采集的信息资料。严禁将涉及个人隐私行为的视频资料泄露外传。若由此而造成资料泄露外传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该办法自202361起实施。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园监控视频调阅申请表学生

姓  名


学  号


联系方式


学院(部)


班  级


辅导员
及联系方式


查阅事由及内容

本人签字: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安全保卫处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监控视频调阅流程:当事人提出申请(填写调阅申请表)→所在部门或第三方单位签字、盖章同意→安全保卫处审核→监控室工作人员查询→反馈查询结果→做好查询记录。

反馈结果:




是否将结果反馈当事人:□是   承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园监控视频调阅申请表(教职员工)

姓  名


工  号


所在部门/

第三方单位


 联系方式


查阅事由及内容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部门/

第三方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安全保卫处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监控视频调阅流程:当事人提出申请(填写调阅申请表)→所在部门或第三方单位签字、盖章同意→安全保卫处审核→监控室工作人员查询→反馈查询结果→做好查询记录。

反馈结果:




是否将结果反馈当事人:□是   承办人签名:     年   月   日